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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防示范校评选通知2017-06-14 17:51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军区司令部 河北省军区政治部 关于组织开展评选命名 “河北省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精神,促进全省青少年国防教育工作广泛持久开展,按照领导批示,拟于2016年3月至11月,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联合主办,省国防教育办公室组织实施,开展评选命名“河北省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防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质量,激发广大师生爱国热情。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按照《河北省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附件一),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及中小学校范围内,评选国防教育示范学校70所。其中:高等院校10所,高中阶段学校20所,初级中学20所,小学20所。 三、评选命名步骤 评选命名工作从2016年3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为学校自评、地市初选和省级遴选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校自评阶段(2016年3月21日至10月10日) 各参选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和评选标准,结合本校实际,回顾总结近年来开展国防教育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整改,撰写自评材料和填报审批表。 (二)各地初选阶段(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各地市按照《河北省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附件一),综合评定,进行筛选上报。 (三)省级遴选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底)。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将召集国防教育工作专家组成联合考核评定组,对预选学校进行实地检查考核,预定命名表彰学校,经四部门批准后,命名表彰、颁发牌匾证书。 四、报送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各地按照初选上报名额要求(附件二)集中报送中小学初选材料。 (二)各高校按照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定,自我推荐上报。 (三)报送地点及时间:各地、各高校务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初选或自我推荐材料(附件三、四)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评比是对青少年国防教育工作的全面验收,对促进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地主管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考评,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衡量,优中选优,真正把教育特色鲜明、功能设施配套、规章制度健全、发挥作用明显的示范学校推荐上来,切实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本次评选不平均分配名额,择优选取。 (三)注重实效,完善提高。要结合检查评比,认真分析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现状,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防教育的措施办法,做到边检查验收、边推荐评选、边改进提高,切实使评比检查的过程成为完善基础设施、发挥功能作用、推动工作科学发展的过程。 省教育厅联系人:靳学军0311-66005208 省国防教育办公室联系人:王永0311-87988461 电子邮箱:gf66005208@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思政体卫处
附件:1.河北省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 2.河北省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各地市初选上报名额 3. 河北省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审批表 4.河北省“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推荐汇总表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河北省军区司令部 河北省军区政治部
2016年3月 8 日 上一篇: 2017年2月国防教育示范校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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